真離譜!「花東區車輛事故鑑定會」可以廢了嗎?

[台灣新聞雲]記者 謝志明/花蓮報導

駕駛人顏育婕開車行經花蓮市建國路(花蓮農校旁),超速撞上騎乘電瓶車的吳姓學生,花東區車行車事故鑑定會依據顏育婕提供的「行車記錄器」畫面,判定吳姓學生為肇事原因。

被害人家屬表示,依據花蓮地檢署判決書內容指出,顏育婕以時速54撞上被害人,且該路段是「花農學區」,其時速應為40,因此以「傷害罪」起訴。當時,派出所有調閱建國路的監視器,畫面約有五輛機車從建國路左轉建中街,但是「機車」速度較快,所沒被顏育婕撞上,因為她孩子「電瓶車」速度慢,所以就被直接撞上。

家屬說,顏育婕在交通事故鑑定會中公開表述,她說在建國路「沒有看見人」,所以直接撞上騎乘電瓶車的被害人,她在事故前完全沒辦法做出反應動作。結果,花東區車輛事故鑑定會依據顏育婕供詞,判定顏育婕「無肇事因素」,認定被害人逕行左轉有錯!

家屬說,明明警察派出所有監視器,顯示顏育婕直接撞上被害人(有多人機車出現在她眼前),為何這份監視器「不見了」?目前只有顏育婕自己提供的錄影畫面,而且畫面還是「剪接過」,畫面只有被害人(一人)左轉而已。

家屬指出,顏育婕自行提供的錄影畫面,顯示她進入花農學區的時,錄影畫面顯示70時速,已違反時速40規定,為何這些「證據」不能說話?車輛是鑑定會的報告「隻字」不提,也不寫家屬當時的任何意見?

家屬質疑,整起車禍事故以來,事件背後究竟有什麼「壓力」?可以做出這樣的判決?一直掩蓋「超速」撞人的事實。難道是在鼓勵所有駕駛人「超速」,可以開車到處撞人,無視「學區」時速40限制?

為瞭解花東交通事故鑑定會的裁決報告,記者稍早致電詢問鑑定會承辦人及主管,因承辦人與主管未在崗位,職務代理人表示會在調閱案件後,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