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娘「超速」開車撞傷人!法官判無罪

[台灣新聞雲]記者 謝志明/報導

如過你「超速開車」撞傷人,可以獲判無罪嗎?

花蓮某大醫院的權威醫生「老婆(俗稱醫生娘)」在建國路,以時速73行駛在花蓮農校學區,直接撞傷女學生,所幸醫生娘BMW「自動煞車」減速為54!案經花蓮警分局與花蓮地檢署提起公訴,法官最終給予「醫生娘」無罪判決。

該案由花蓮地檢署提起公訴,以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且在「學區」駕車,交通規則之車速應降為50。

不過,審理法官不認為「超速」是車禍主因,且拿出「國外」專業醫學研究報告,直接推翻「檢察官」與「刑法第14條」過失傷害罪刑責。

審理法官認為,汽車駕駛人雖有「超速」行駛之違規行為,但是依據國外相關研究01son與Sivak(1986年研究)的95%駕駛人於「未感知危險」,而必須做出停車動作支點反應時間為1.6秒。

法官說,就算被告(醫生娘)以時速50公里,所需「總煞停」距離反應時間1.6秒計算,駕駛人需要33.79至36.27 公尺,但從駕駛人看見被害人只有1秒鐘時間,仍未有足夠反應時間,得以採取有效之迴避措施,因此判決醫生娘「無過失傷人」罪責。

被害人家屬表示,台灣的法官「認真判案」精神可嘉,還可以引用37年前的「外國人」大腦測試研究,給予「醫生娘」無罪判決,被害人只好自認倒楣。此外,該路段也沒有「兩段式左轉」規定,法官還說「被害人需要二段式左轉」,才不會釀成此次車禍!

被害人感嘆,她們是越南籍單親家庭,在台灣沒親沒靠,也不懂台灣法規。本案法官「為全台灣所有」超速傷害事故,做了「最好的示範」判決..,今後所有電瓶車或機車騎士,只能自求多福,不要又被「醫生娘」開車撞到了

被害人說,法官引用一份64人的「測試報告」,就可以用來判案?其中還有15位老人。結論是,原來「在台灣」超速開車撞傷人,是可以無罪的。

台灣法官引用37年前,一份只有64位測試員(其中含15位老人)的駕車感知反應,來進行交通事故判決,裁定駕駛人(醫生娘)「超速撞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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