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分析:職災補償與賠償


清潔隊員因踏板濕滑摔車受傷 桃市環局判賠17萬
2020/1/30自由時報
吳姓清潔隊員更換垃圾車上的廚餘桶,因踏板濕滑摔落地面受傷,桃園地院認定環保局未設置防護措施有疏失,但吳男沒等垃圾車完全靜止就更換,也須負一半的責任,判決環保局須依比例賠償17萬7600元

因此本案計算公式為,按照民法計算項目與金額及過失比例,但是不能低於勞基法
某法院判決職災補償採雇主無過失責任主義,勞工雖有過失不得相抵但可求償

本文分析勞工有過失時,職災補償與賠償關係
職災有分補償與賠償,補償為勞基法第59條,第 1 條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沒有過失比例問題,賠償按照民法,有過失比例,如最高法院認為勞工職業災害補償不是損害賠償,不適用民法過失相抵,統聯汽車公司應給付死亡補償金

請求順序先請求勞保,經抵充以後再請求勞基法,最後才是民事賠償

關於抵充
勞動基準法第60條:「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勞基法有醫療,工資,殘廢,死亡補償四種補償,民事有醫療,生活增加費用,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慰撫金,喪葬費,撫養費
七種,一個法律是四種項目,另一個法律是七種,是否可以只做類似項目相抵,不做金額抵充
當然雇主負擔的保費 如雇主意外責任險或團險可以抵充

有關勞資職災,分析文章219子題
https://car101.pixnet.net/blog/post/50859675

還有勞保,勞基法,民法,保險,死亡順位比例比較表

購買問題或有關咨詢,聯絡黃才昱顧問,
m0939214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