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針對退回縣府所提「礦石稅」草案 舉行記者會説明 議長張峻則在網路公開強調堅持做對的事

台灣新聞雲/記者劉艾琳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今天針對臨時會的程序委員會,退回縣府所提出的礦石特別税自治條例草案一事,召開記者會説明原委,議長張峻則在臉書上公開強調,議會基於選民託付監督權,將堅決做對的事。

今天的說明會是由縣議會秘書長陳德惠主持,議事組主任潭進成、法制室主任余玉琳針對退回「礦石稅」草案說明,強調是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1條第三項規定自治條例抵觸憲法法律,可能無效因此予以退回。

法制主任余玉琳表示:程序委員會設置法第4條第2項關於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需確認內容是否符合本會權責之審查事項,才會在程序會退回礦石稅自治條例。
關於礦石特別稅自治條例,需依照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4條第二項規定,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議長張峻則在臉書上公開發表,退回「礦石税」草案一事,他認為議會監督權遭到干預、染指與誣陷,如此更凸顯監督權存在與創立的價值,因此議會將堅決做對的事。


探索更多來自 台灣新聞雲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