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謝志明/花蓮報導
針對外界質疑面對調查、罷免兩大壓力下,火速退稅2億3千多萬元給幸福水泥公司旗下福安礦業一事,花蓮縣政府嚴正聲明,福安礦業案早於4/24、25發函,已依法行政 無所稱因錄音檔「火速」退稅,再有任何扭曲不實,依法提起訴訟。

花蓮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說明,福安礦業就適用105年「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施行期間自105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課稅處分,共提起8件行政訴訟,經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113年間縣府再審之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讞,有關此施行期間之8件行政訴訟案,縣府業依判決結果退回溢繳稅款另加計利息共計2億3,812萬餘元。
呂局長補充,另針對109年「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施行期間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福安礦業提起3件行政訴訟,其中2件最高行政法院已於114年3月駁回福安礦業上訴定讞、縣府勝訴,福安礦業須補繳稅額及利息約新台幣6,872萬餘元,目前尚有1件訴訟持續審理中。
行政暨研考處長陳建村表示,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105年),由第18屆第3次臨時會23位議員連署提案,原建議每公噸課徵100元,經全體議員討論後,第10次臨時會共識決議為每公噸70元。縣府依地方自治程序辦理,議會三讀通過後報中央,由財政部、經濟部、內政部及主計總處審查,並由經濟部徵詢業者意見,最後財政部准予備查後,縣府公告實施依法課徵。
縣政府強調,針對法院判決結果表示尊重,地方稅務局已依程序執行退稅及補稅作業。另,特別稅收有效挹注縣政及13鄉鎮市公所地方財政,除大幅減債60億元、降低後代子孫負擔外,主要用於全縣多項新訂社會福利、教育、環境保護、及基礎建設配合款等多元面向,縣府將持續依法行政,善用稅收,兼顧財政健全與地方永續發展,以造福全體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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