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某國小林姓老師偷拍女學生如廁 遭羈押禁見

[台灣新聞雲]記者謝志明/花蓮報導

花蓮市某國小一名林姓老師涉嫌偷拍女學生如厠影像,花蓮地檢署接獲警方通報展開偵辦,拘提林某到案,並經檢察官訊問後,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滅證之虞,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爰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𨍭拍於網路。

花蓮地檢署係於日前接獲花蓮警方分局通報,某國小一名林姓老師在學校公共廁所內,以手機竊錄女學生如廁影像,立即指派檢察官王凱玲展現偵辦,經執行搜索並將被告林某拘提到案,除認為其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專案小組刻正積極追查,並且釐清被害人數。

花蓮地檢署表示:偵辦林姓被告係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無故以照相、錄影攝錄其性影像、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違反兒童意願使其被拍攝性影像等罪嫌。

地檢署強調:校園安全向來為該署所重視,任何形式破壞校園安全均為法所不容,定當結合轄內警政、社政、教育各網絡單位,落實婦幼權益之保障及校園安全之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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