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任何明確事證傅崐萁赴花檢提告童子賢涉違選罷法

[台灣新聞雲]記者劉鳴龍/花蓮報導

繼花蓮縣長徐榛蔚之後,立委傅崐萁今天下午三點前往花蓮地檢署,針對和碩董事長童子賢對花蓮縣政府及他縣長任內的捐款指控,逾24小時未舉出具體證據ㄧ事,認為其發言內容既詆毀花蓮縣府同仁努力,更涉嫌違反選罷法第104條意圖使被罷免人通過或否決,因此對童子賢正式提出告訴。

和碩董座童子賢對花蓮縣政府的不實指控,在徐榛蔚縣長要求舉證,並於24小時內公開道歉之下,童子賢先是改口捐款時序不是0403大地震,接著將矛頭指向2018年時任縣長的傅崐萁,強調他及公司總共捐款7000萬元,卻仍完全舉不出人事時地物任何一項證據。

根據媒體報導,花蓮近年來共發生三次大地震,經查和碩聯合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的0206震災時,有捐款花蓮縣政府新台幣1500萬元,至於0918及0403震災,另查捐款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的捐款記錄,均查無和碩公司或童子賢的捐款記錄。再查衛福部賑災專戶(0206花蓮震災專案捐款),用「童子賢」及「和碩」關鍵字,都查無捐款紀錄。

傅崐萁指出:童子賢拿不出證據,其不實指控既傷害所有戮力從公的縣府同仁,也在災民身上撒鹽;尤其在罷免投票前兩天散發不實內容消息,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傅崐萁除了就此對童子賢提告之外,並強調如果再有任何人,再不當轉載或是轉述不實言論,他將一併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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