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總預算案通過議會尊重中央決議並籲縣府審慎善用

[台灣新聞雲]記者劉至程/花蓮報導

針對內政部就花蓮縣115年度總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案作成之逕為決定,花蓮縣議會今天發表聲明表示,尊重內政部依法所作出的決定,對於增加的總預算,也呼籲縣政府秉持審慎態度,善用納稅人的每一分錢,該會也將持續嚴格監督各項預算的執行情形。

花蓮縣議會指出,針對內政部函文建請該會依地方制度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安排縣府首長等專案報告一事,已於115年5月8日函文邀請徐縣長及相關單位主管於5月15日一讀會前,到會針對「馬太鞍溪災後重建縣預算經費支應規劃」及「增裕鄉(鎮、市)公所建設財源專案補助款之分配指標與比例」兩大主題到會專案報告。

然而;縣長徐榛蔚至今卻仍未親自到議會進行報告與說明,其間與會的秘書長與副縣長對於總預算之關鍵議題皆無法做成實質決策;此舉才致使總預算案一路拖延至今,程序未能圓滿,實非縣議會議長及議員們,有意卡預算不審總預算所致。

議會強調,縣政府今年度握有高達401億元的史上最多預算經費,這都是全體納稅人的血汗錢;特別是在內政部函中所關切的「馬太鞍災後重建預算經費支應規劃」及「對所轄鄉(鎮、市)公所補助款分配」等均衡發展議題上,更需要公開透明,告知縣民如何照顧受災民眾及各鄉鎮市財源補助之公平性。

議會將依內政部公文指示及地方制度法第49條第1項規定,擇日安排縣長徐榛蔚於開議期間,率領相關局處首長到會進行專案報告,希望徐榛蔚縣長及縣政府團隊能妥善回應、詳細說明相關規劃,讓重建經費真正用在刀口上,保障全體縣民的福祉與花蓮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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