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謝志明/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第20屆第三次臨時大會,今天進入第2天的二、三讀會,經逐條審議共計通過三項地方自治條例、縣府126件送審案及議員提案216件、組專案22件;議長張峻重申議會立場,只要合法、合情合理絕對支持縣府,但更勢必嚴𧫴監督縣政、看緊縣府荷包,全力為鄉親嚴厲把關。

議會此次臨時大會所通過三件自治條例,分別為:~1.制定「花蓮縣未懸掛號牌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草案。 ~2.制定「花蓮縣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3.制定「花蓮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也通過一件行政單位提案:修定「花蓮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修正草案。

針對花蓮縣政府的提案方面,此次會期共審議了第一次定期大會38案、第二次臨時大會43案共81案,以及第三次臨時大會45案,經大會逐條「嚴審」後,均順利通過;至於議員一般性提案共216件;議員提案組專案共22件,臨時大會圓滿閉幕。

張峻議長會後特別針對這次會期最大爭議點~花蓮環教中心1,375萬元的追加預算,環保局先支付廠商再提送議會審議一案,提出其看法,強調此舉徹底羞辱和蔑視行政監督權,縣府類似「先斬後奏」的議案爭議層出不窮,即使議會多次嚴正提醒,但縣府卻依然我行我素,他希望縣政府自重,才能符合廣大鄉親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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