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溜班兼差」!花蓮副縣長顏新章被判休職一年

[台灣新聞雲]記者 林庭暐/花蓮報導
公務員上班時間「兼差」溜班,協助上司買賣土地,會被處分嗎?懲戒法院對花蓮縣副縣長顏新章做出判決,判他休職ㄧ年;顏若不服,可上訴。
監察院去年底彈劾花蓮縣副縣長顏新章,認為他擔任縣府消防局長、秘書長期間,在辦公室仲介高達十億元的土地買賣,遊說理想大地董事長梁清政「低價出售」六十六筆、共六十二公頃農地,同時介紹商人林德復買此地,顏還在上班時間多次陪同前往勘查。
經調查,榮亮公司由傅崐萁家族成立、傅妻徐榛蔚(現任花蓮縣長)曾任負責人,於同年12月22日在花蓮縣政府貴賓室與梁家簽約,以10億5500百萬元購入土地;同一天,榮亮隨即以15億2120萬元轉賣給林德復。雖然事後林德復只支付11億5600萬元,榮亮仍一天就賺入一億一百萬元。

隔年,顏新章居間提示5億元台銀本票,並移轉四億七九三四萬元到榮亮總經理鮑廣廷的支票帳戶,用以支付此土地尾款與利息。
接著,顏新章又在上班時間去銀行幫榮亮存入200萬元現金。

監察院調查發現,顏新章擔任消防局長、秘書長期間,也多次利用上班時間,甚至在辦公室內和梁清政的兒子梁哲凡洽談,爭取「仲介」買賣理想大地100公頃遊憩用地。
調查時,顏新章稱「基於情誼,接見梁哲凡只是彼此閒聊…」等語,但梁哲凡證稱顏有意仲介土地買賣。
不過,懲戒法院認為二人多次會面,不採信顏新章的辯詞,判他休職一年;公懲法規定,休職期滿可回復原職,但兩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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