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薪資單就等於沒有工作?職業工會勞保被取消,法院大逆轉!

吳金津顧問|勞保專欄

一名李姓男子,從事遊覽車駕駛工作。

109年2月7日,他透過「金門縣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參加勞保。

原本以為一切都很正常,沒想到後來勞保局一查,問題來了!

勞保局認為:

❌ 沒有工作紀錄
❌ 沒有出勤紀錄
❌ 沒有薪資資料
❌ 所得稅資料也查不到駕駛工作的所得

因此認定他沒有實際從事汽車駕駛工作,直接從加保日開始取消他的勞保資格!

事情還沒完。

因為資格被取消,除了已經繳的保費不退之外,之前領到的錢也被要求繳回。

包括:

👉 家屬死亡喪葬津貼143,601元
👉 109年、110年勞工生活補貼60,000元

加起來超過20萬元,全部要還!

李先生不服。

他認為自己明明真的有在開遊覽車,為什麼只因為沒有薪資單、沒有出勤紀錄,就被認定沒有工作?

於是一路提出行政救濟,最後告上法院。

法院開始查:他到底有沒有真的開車?

這成為整個案件最重要的關鍵。

法院查到,李先生加入職業工會時,手上確實持有遊覽車公司的「執業登記證」。

而且不是只有一家公司。

他先後領有裕亨通運及楓蓮通運的相關執業登記證。

更重要的是,兩家公司的相關人員到法院作證,都證明他確實曾經擔任臨時性司機、實際出團開車。

他的工作型態並不是一般固定上下班的員工。

有團才出車,工作次數不固定,薪水也是以現金支付。

甚至法院還查到一個很直接的證據:

👉 他真的曾經開遊覽車發生車禍!

而且還有車禍和解書可以證明。

這下問題來了。

一個人有執業登記證、公司證明他確實開過車,甚至連開車發生事故都有紀錄,怎麼能只因為沒有薪資單、沒有出勤表、沒有報稅資料,就認定他根本沒有工作?

法院最後大逆轉!

法院認為,公司沒有留下完整的工作、出勤、薪資或報稅資料,那是公司的內部作業問題。

不能因為公司沒有這些資料,就忽略其他客觀證據,直接否定一個人實際工作的事實。

最後法院判決:

✅ 勞保局原處分撤銷
✅ 爭議審定撤銷
✅ 訴願決定撤銷

李先生成功翻盤!

這個案件真正值得我們注意的,不是「沒有薪資單也可以加入職業工會」。

而是:

職業工會加保最重要的關鍵,始終是你有沒有「實際從事本業工作」。

沒有薪資單,不一定代表沒有工作。

但反過來說,有繳職業工會會費,也不代表你的勞保資格就一定沒有問題。

如果真的被勞保局調查,你還是必須證明:

👉 你真的有從事這個行業
👉 你的工作型態符合職業工會加保資格
👉 你確實屬於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

⚠️ 吳金津顧問提醒

剛好有人問我:

「我的公司不到5個人,公司沒有成立勞保投保單位,老闆叫我自己去職業工會保,這樣可以嗎?」

這裡要特別注意!

公司5人以下,並不代表員工就一定可以去職業工會加保。

如果你實際上是公司的固定受僱員工,有固定雇主、固定工作,卻因為公司沒有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就被要求自己去職業工會加保,仍然要特別確認這樣的投保方式是否符合你的實際工作身分。

因為職業工會勞保不是想加入就可以加入。

原則上必須是「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而且確實從事該職業,才符合透過本業職業工會加保的資格。

千萬不要以為:

「工會有收我,我有繳保費,就一定沒問題。」

真正的風險往往是在發生事故、申請失能、死亡或其他重大給付時,勞保局開始調查投保資格。

一旦被認定當初不符合資格,可能面臨:

❌ 勞保資格被取消
❌ 已繳保費可能不退
❌ 已經領到的保險給付可能被追回

所以,加入職業工會之前,最重要的不是「哪一家工會可以讓我加保」,而是先確認:

我的實際工作身分,到底符不符合職業工會加保資格?

這才是真正保護自己的方法。

📌 判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11年度簡字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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